公 告
因协助顺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案件需要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、变卖财产的规定》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九条、第三十条第二款、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,依据顺昌县人民法院2017年11月15日文书:(2017)闽0721执166号之二《执行裁定书》和(2017)闽0721执166号之二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。现将房屋所有权证号:顺房权证双溪字第0233463号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公告注销作废。
将位于顺昌县双溪城南中路4号2幢401房的房产过户至买受人杨慧玲(身份证号码:350721199109052121)名下。
特此公告
顺昌县房地产管理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