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因协助顺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案件需要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四百九十二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、变卖财产的规定》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七条、第二十八条、第二十九条之规定,依据顺昌县人民法院2017年10月23日文书:(2015)顺执字第430号之一《执行裁定书》和(2015)顺执字第430号之一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。现将房屋所有权证号:顺房权证顺昌字第0032728号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公告注销作废。
将位于顺昌县中山东路18号迎宾大厦505室的房产过户至冯建芳(身份证号码:352121196401090024)名下。
特此公告
顺昌县房地产管理所
2017年12月5日